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--
政府
--
政府公众服务
--
常见问题解答
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带哪些材料?
发布时间:2006-11-13 作者: 来源:
【字体:
大
中
小
】
(1)户口证明(户口簿、户籍证明);
(2)居民身份证;
(3)《结婚证》或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
(4)自愿离婚协议书;
[ 关闭CLOSE ]
[ 打印PRINT ]
Copyright 2005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.
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
联系电话:0527-4368286 13773907000
技术支持:
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